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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薛氏宗亲联谊会会员管理办法》颁布实施

2013-12-13 21:14:03 | 4136467次阅读 | 来源:中华薛氏网

中华薛氏宗亲联谊会会员管理办法

第一条  为了充分发挥中华薛氏宗亲联谊会组织的作用,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,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,增强联谊会的凝聚力,促进联谊会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《中华薛氏宗亲联谊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中华薛氏宗亲联谊会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,认真履行义务,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。

第三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。设一般会员、理事会员、常务理事会员三级。一般会员入会须由理事推荐, 理事会员入会须由常务理事会员推荐并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
第四条 会员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姓薛;

(二)拥护本会章程;

(三)关心和致力于薛氏宗亲联谊事业;

(四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五)具有一定社会影响。

第五条  会员入会程序:

(一)由理事或有关单位推荐,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;

(二)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三)缴纳会费。

第六条  会员会费及享有权利与服务

所有会员均享有《章程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1年至少52期免费的《中华薛氏手机报》赠阅服务。

其中:

一般会员会费每年1百,享有服务(三宗全会:

即阅读《会员手册》后填写入会申请表,由本会寄发会徽、会服、会碟(成立大会视频光碟),作为以后参加本会活动凭据。

理事会员会费每年1千,在享有上述三宗全会服务基础上另享(四项优待) :

(一)医在北京: 本会秘书处提供医疗咨询预约挂号服务;

(二)食在北京: 本会安排中央党校崇学山庄享受八八折;

(三)住在北京: 本会安排中央党校崇学山庄享受半价房;

(四)行在北京: 本会秘书处提供旅行咨询和接送站服务;

常务理事及副秘书长以上会费每年1万,享有服务(五星评委:

即在享有上述三宗全会、四项优待基础上,获赠价值万元中华薛氏手机卡一张,并有权推选每年一届的中华薛氏“福禄寿禧孝”五星且在年会上为之颁奖。

第七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  (一)执行本会决议;

  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  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;

(四)反映本地情况,提供相关资料;

第八条 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报常务理事会备案,并交回会徽、会服、会碟、会员手册和聘任证书。

第九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,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交会费的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,并在中华薛氏网上公告。

第十条本办法自第一届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,解释权在中华薛氏宗亲联谊会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311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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